《食品安全法》2009年实施以来首次修订
针对《食品安全法》实施后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体现党中央提出的四个最严精神,以及适时反映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重大调整,《食品安全法》实施四年后就启动了修法程序,先后列入国务院2013年立法计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计划。历时两年有余、通过多方征求意见、历经三次审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以160票赞成、1票反对、3票弃权,高票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新法被媒体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新法对原法中大约70%的条文进行了修订,并由原来的104条增加到了154条。新法体现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成果,突出了食品安全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强化了食品安全源头控制,突出了对特殊食品的监管,加重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新食品安全法的通过,对于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进一步奠定了基础。同时,与新法相配套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健全完善,仍然刻不容缓。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会同有关部门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卫生计生委正修订与其履行职能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农业部着手就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展开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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