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公约(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农产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强化行业自律的责任意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诚信守法、安全规范、有序发展”的基本原则,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倡议从业单位以保护生态环境、保障食品安全为宗旨,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共同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二章 公约条款
第三条 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农业部《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用道德良心原则来指导把握农业生产过程,种植养殖生态绿色、无公害产品。
第四条 认真落实和履行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副产品生产加工标准,不参假、不施诈、不偷工减料、不获取损害他人的非法利益,从源头保证食品产品质量。
第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三农”政策,不骗农、不坑农、不害农,杜绝假种子、假肥料、假技术、假农机、假合同给农民兄弟带来的深重危害。
第六条 树立环保意识,不随意破坏生态平衡,不进行不符合标准的乱排放,不做资源能源浪费的生产和过度包装,生产经营环境不影响他人的身心健康。
第七条 建立严格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机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切实发挥企业内检员的职能职责。
第八条 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的绿色食品产地环境、产品质量、包装标识、标志使用等情况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坚决及时地整改;对不合格产品,及时主动地召回;对突发的质量安全事件,及时处理,防范行业风险。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与监督
第九条 农业合作发展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对成员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由公约执行机构视不同情况给予在成员单位内部通报;情节严重的,在中国生态农业网站公布;涉嫌违法的,提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公约由农业合作发展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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