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正式出台“加快发展都市现代渔业”五大办法细则,从即日起对现代标准鱼塘整治、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水产良种示范场进行扶持和奖励,并加强对东莞市设施渔业发展专项资金、水产良种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力度,促进东莞都市现代渔业产业健康发展。
凡是符合“加快发展都市现代渔业”五大办法规定条件的水产养殖大户们,快来申请市财政补助资金。
1、《东莞市现代标准鱼塘整治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完成标准鱼塘整治 最高奖每亩1500元
为推进东莞现代标准鱼塘整治,提高养殖水域的生产力,加快都市现代渔业发展的需要,东莞决定对本市现代标准鱼塘整治项目给予扶持和奖励。
《东莞市现代标准鱼塘整治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按照“谁投入,谁受益,以奖代补,直奖到户”的原则,引导养殖经营者按照集约、高标准、生态、可持续发展要求,改造养殖环境,达到“塘规整,基坚实,渠畅通,路成网,电到塘”的标准化鱼塘要求。
对完成常规标准化鱼塘整治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亩800元的奖励。对完成高标准鱼塘整治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亩1500元的奖励。
2、《东莞市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评选及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最高奖励30万元
为加强东莞市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管理和指导,督促和支持示范单位做好养殖设施升级、质量安全监控、水产技术服务、健康养殖推广等工作,东莞市财政将设立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奖励专项资金,对市级及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给予一次性的奖励。
《东莞市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评选及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市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是指在东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水产养殖生产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环境优美、设施先进、质量安全、经市海洋与渔业局评定的水产养殖生产基地。
评选出的市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由市海洋与渔业局授予“东莞市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称号,并颁发证书和牌匾。被评选为市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单位,东莞市财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东莞市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开展省级和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申报工作,对成功获得国家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省名牌产品企业、省级“菜篮子”基地、省级食品安全示范点)称号的,东莞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累计获得国家、省、市奖励金额为最高称号奖励标准。当年验收合格的项目,下一年度安排资金给予奖励。
3、《东莞市水产良种示范场评选及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市级水产良种示范场 给予5万元奖励
为促进我市水产良种繁育体系发展,扶持水产苗种场做大做强,市财政设立水产良种示范场奖励专项资金,对市级及以上水产良种场给予一次性的奖励。
《东莞市水产良种示范场评选及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市级水产良种示范场”,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水产苗种生产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技术先进、品种优良、管理规范、环境优美、设施先进、质量安全、经市海洋与渔业局评定的水产苗种生产场。
评选出的市级水产良种示范场由市海洋与渔业局授予“东莞市水产良种示范场”称号,并颁发证书和牌匾;被评选为市级水产良种示范场的单位,市财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东莞市水产良种示范场开展省级和国家级水产良种场申报工作,对成功获得国家、省级水产良种场称号的,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累计获得国家、省、市奖励金额为最高称号奖励标准。当年验收合格的项目,下一年度安排资金给予奖励。
4、《东莞市设施渔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设施渔业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市级补助资金不超20万元
《东莞市设施渔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市级设施渔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用于各设施渔业发展示范基地建设,包括高效水产养殖机械化示范场,高效、生态综合性的工厂化生产示范场,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项目的专项资金。
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
(一)高效水产养殖机械化示范场项目。用于建设、改造配套机械化的供气、供水、控温及投饵系统和自动化或半自动化水质监控系统等;培训与推广、示范等。每个项目申报市级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
(二)高效、生态综合性的工厂化生产示范场项目。用于建设全室内或半室内控温、控光生产车间,机械化循环水处理系统、供气系统和自动化水质监控仪器、投饵机,培训与推广、示范等。每个项目申报市级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
(三)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项目。用于改良水产品种、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推广健康养殖技术和养殖废水无害化处理等。每个项目申报市级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
5、《东莞市水产良种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水产良种体系建设项目
申报市级补助资金不超20万元
《东莞市水产良种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市级水产良种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是指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用于水产良种选育、技术更新改造、新品种引进与良种亲本更新、机械化循环水育苗示范场项目的专项资金。
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
(一)良种选育项目。主要用于与良种选育有关的亲本、苗种、检测试剂等费用、选育种保存设施(实验室、对比试验池、中间测试池、亲本池、后备亲本池等)、水处理设施(沉淀池、蓄水池、过滤池等)建设、购置选育试验仪器设备等。每个项目申报市级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
(二)技术更新改造项目。主要用于提高良种生产能力有关的设施设备购置与完善配套,包括用于良种生产的亲本池、后备亲本池等设施建设,苗种生产仪器设备购置。每个项目申报市级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
(三)新品种引进与良种亲本更新项目。主要用于项目实施中所需的生产资料费、引种费、示范费、推广费、市场调研与开发、购买良种场亲本。每个项目申报市级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
(四)机械化循环水育苗示范场项目。用于建设、改造配套完整的机械化循环水育苗系统。包括生物、物理、化学的水质净化设备及与之相配套的水循环设备及工艺通道、储水设施等;供气系统和控温系统;以及配置必须的自动化水质监控仪器;培训与推广、示范等。每个项目申报市级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
申报单位按照本办法要求于每年3月底前提供如下申报材料。市海洋与渔业局将组织对各镇(街)上报的项目进行集中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扶持项目,会同市财政局下达扶持项目立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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