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近日公布了《关于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其中提到,十三五期间,中山市要逐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农业龙头企业为引领,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为骨干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而为完成相关目标,未来中山市将大力扶持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目标:十三五期间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何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的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随着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发展起来的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指导意见指出,实践表明,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业经营效益;有利于加强对农业调控、改善农产品的有效供给。 指导意见中提到,十三五期间,中山市要逐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农业龙头企业为引领,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为骨干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了达成这一目标,中山市将力争到2016年完成中山市现代农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时,中山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达到35家以上(其中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12家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40家以上(示范性农民合作社15家);全市各类家庭农场达到50家以上。 此外,中山市将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倍增工程,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完成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增加20家,培育推荐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5—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覆盖全市80%以上农业村(社区),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30家;全市各类家庭农场达到100家以上等目标。 重点:鼓励企业、合作社等跨区域跨产业合作 为了完成十三五期间的相关工作目标,指导意见要求中山市相关部门要鼓励发展种养大户,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加快发展农业合作社,做优做强农业龙头企业外,还将重点构建联合机制,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通过品牌嫁接、资本运作、产业延伸等方式,开展跨区域、跨产业的联合与合作,打造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联合机制,延伸产业链,发挥比较优势,实现各类主体融合发展。 此外,十三五期间中山市还将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城市建设和区域特色,发展休闲农场、农家乐等类型的休闲农业模式,创建一批各具特色的休闲农业品牌项目,依托农业主导产业,促进休闲农业与文化、教育、旅游等产业深度融合,拓展农业附加值空间。 根据指导意见,中山市将大力培育多元化、多形式、多层次的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并通过政府采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等方式,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节省劳动力、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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